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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渠道拟分为6类3级
发布时间:2023-03-03 21:47:45 来源:澳网官网

  近年来,数字经济迅速开展。互联网渠道是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之一。我国信息通讯研究院方针与经济研究所发布的《渠道经济与竞赛方针调查(2020)》显现,到2019年末,我国价值超10亿美元的互联网渠道企业达193家,比2015年新增126家。从价值规划看,2015-2019年,我国互联网渠道总价值由7957亿美元增长到2.35万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1.1%。在互联网渠道快速开展的一起,一些问题也在凸显,如渠道“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数据安全存在危险等。

  为更好推进我国渠道经济标准健康开展,增强监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互联网渠道分类分级攻略(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渠道的衔接目标和主要功能,将渠道分为网络出售类、生活服务类、交际文娱类、信息资讯类、金融服务类、核算使用类等6大类。

  一起,归纳考虑用户规划、事务品种以及约束才能,《互联网渠道分类分级攻略(征求意见稿)》将互联网渠道分为超级渠道、大型渠道、中小渠道3个等级。其间,超级渠道的详细标准为:超大用户规划,即渠道上年度在我国的年活泼用户不低于5亿;超广事务品种,即渠道中心事务至少触及两类渠道事务,该事务触及网络出售、生活服务、交际文娱、信息资讯、金融服务、核算使用等6大方面;超高经济体量,即渠道上年末市值(估值)不低于1万亿元人民币;超强约束才能,即渠道具有超强的约束商户触摸顾客(用户)的才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以为,《互联网渠道分类分级攻略(征求意见稿)》着重针对不同类型的互联网渠道施行合理的分级分类的标准要求,而不是各品种型的渠道“一刀切”,这是一种愈加务实的做法,尤其是区别超级渠道与其他渠道,使得监管办法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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