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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检查“332211”工作法
发布时间:2024-02-17 11:27:23 来源:澳网官网

  “三落实”是指企业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三到位”是指企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到位、应急演练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

  “双体系”是指企业建立健全特种设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一检验”是指企业在用特定种类设备(含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全部检验检测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

  “一记录”是指企业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记录以及特定种类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齐全完整。

  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检查“332211”工作法,明确了具体要求、法律依据、法律责任,通俗易懂,容易记忆,便于监管人员实务操作、对照实施,提升市场监管系统履职尽责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

  “332211”工作法的实施主体是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对象是量大面广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适应于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测试单位。同时,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参照本工作法进行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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