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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信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12-02 05:38:56 来源:澳网官网

  2020年12月15日10:00,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电信条例》新闻发布会。

  《河南省电信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向大家重点介绍《河南省电信条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河南省电信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以及主要内容。

  电信业是国民经济增长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近年来,我省电信业呈现健康发展形态趋势,经济运行总体良好,业务总量迅速增加,5G投资力度加大,网络能力慢慢地加强,用户规模持续扩大,融合业务加快发展,提速降费扎实推进,消费流量加速升级。截至2020年10月底,全省移动电线万户);全省互联网用户总数达到11804万户,居全国第4位(其中,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3081.2万户,居全国第4位;移动网络用户8722.8万户,居全国第3位)。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分别达到102部/百户、89.4部/百人。100M以上宽带接入用户占比为98.2%,居全国第1位。今年前10个月,全省电信业务总量完成6929.2亿元,居全国第3位,同比增长35.5%。

  信息通信技术的不断演进和电信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极大地带动了关联产业的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多领域的通信和信息服务。电信已经不仅仅是人民群众日常通信联络的工具,而且成为支付结算、身份认证的重要载体,成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数字化的经济和经济社会信息化的有力支撑。当前,随着电信业的迅猛发展,我省现有的相关法规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电信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亟待立法保障。为促进我省电信业发展,规范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条例》的制定势在必行。

  自《条例》列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至2022年地方立法规划》以来,按照计划要求,省人大财经委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积极开展《条例(草案)》的调研工作,先后到广东、海南、北京等地开展调研,同时进一步探索我省信息通信业存在的明显问题,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多次听取省直有关部门、基础电信企业、法律专家、高校学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18年,省人大财经委两次召开专门会议,邀请有关部门进行逐条研究,还邀请有关律师事务所履行社会公益义务,全程代表消费者参与立法论证工作。2019年10月,再次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河南省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稿)》。

  2020年6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是继江西、辽宁、湖南省之后,全国第4个完成地方电信行业立法的省份。

  《条例》共七章、六十三条,包括总则、电信规划建设、电信市场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电信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条例》的制定过程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在价值取向上以保护电信用户利益为导向,同时平衡各方权益,解决河南电信业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依据《“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条例》在总则部分第六条规定:“电信基础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电信基础设施、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不得阻止或者妨碍依法进行的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该规定凸显了《条例》加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的决心,力求通过立法破除当前我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全力推动5G等新基建发展提供支持。

  目前电信市场侵害众多购买的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为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保障电信用户的切身利益,《条例》对用户权益的保护进行了重点规范,专章就电信用户的服务选择权、商业性信息及骚扰电话、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投诉与申诉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在电信用户的自由选择权方面,《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电信用户享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用户更好的提供携号转网服务。民用建筑开发者、所有者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接入条件,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对此,《条例》第五十七条设定了罚则,对于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对民用建筑开发者或者所有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分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在商业性信息及骚扰电话的问题上,《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技术方法建设,提升识别和拦截能力,加大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治理力度。”

  针对电信收费问题,增加了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免费试用电信业务,试用期满后未经电信用户确认,不得转为收费项目。”增加了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计费系统来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发现电信用户超过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三倍以上的异常电信费用时,应当及时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规定,《条例》还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收集用户消息的限制、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大多数表现在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五章是电信安全保障,包括了电信网络安全和电信设施安全两个方面。在电信网络安全方面,《条例》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依照国家网络安全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加强电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在电信设施安全方面,《条例》规定电信基础设施周围应当设定安全保护区,明确了严禁在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的行为,同时也列举了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的禁止性行为,并规定了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的法律后果。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关于电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责任主体和对电信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时有几率发生问题的解决办法。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界的各位朋友们,《河南省电信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我省学习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和网络强国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信息通信业的发展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快车道。我们始终相信,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我们肯定能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更好地推动全省信息通信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在中部地区崛起中奋勇争先,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方局长的详实发布!接下来是现场提问环节,欢迎记者朋友就本场新闻发布会的相关联的内容进行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提问现在开始。

  谢谢您的提问。《河南省电信条例》的颁布,总体上解决了全省信息通信业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法律和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和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立法效果必须由执法来体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成为下一步全省信息通信业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我局将在习法治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紧密围绕条例各章节的规定,开展分专题的执法监督检查,分别对全省信息通信业规划建设、市场管理、用户权益保障、电信安全保障等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依照条例的规定,依法规范上述领域的建设、经营行为,在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上下功夫,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纸面上的法规”真正落实为“行动中的法规”,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树立遵守条例的正面典型,查处和曝光违法违规的反面典型,并发挥以案促改的重要作用,在全行业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维护条例的权威和尊严。同时,组织各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深入研究《条例》在施行中遇到的问题,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加以解决,并不断在执法实践中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开展执法评估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持续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持续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省信息通信业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全方位、多渠道地宣传《条例》,组织开展《条例》进营业厅、进社区、进公共场所宣传活动,要求各公司、各地通管办把学习《条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组织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研读《条例》,准确理解《条例》,带头践行《条例》,确保全省信息通信业沿着法治轨道高质量发展。

  我们知道,在当今数字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须臾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条例》对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做出了明确规定。请问,下一步我们将如何贯彻落实好此项规定?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条例》明确电信基础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通过立法解决当前存在网络覆盖不足、电信设施建设审批难、选址难、进场难、转供电改造难等问题,为加快推进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省通信管理局将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重点从以下方面抓好《条例》落实。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目前,省通信管理局已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编制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5G基站建设发展专项规划,并按程序履行了报批手续。下步,我局将组织省各基础电信公司、省铁塔公司、各地通管办,进一步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对接,及时做好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修编,协调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精准衔接、科学布局。

  二是落实四“同时”要求。《条例》明确,公共服务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商务楼宇、宾馆饭店、住宅小区、景区、园区、机场、车站、港口等区域配套电信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报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我局将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国标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确保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及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配线设施、设备间等配套电信设施同步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做好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的配套通信设施建设预留,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公共机构等办公场所的站址开放。

  三是强化电信基础设施保护。落实电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区划定制度,组织省各基础电信公司、省铁塔公司围绕架空设施、地面设施、埋设设施三大类,进一步明确保护区范围,设立警示标识。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人防、物防、技防,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结合各地城乡规划建设、城区改造、公路改扩建等情况,组织各地通管办、电信企业做好协调对接,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并依法争取补偿。积极配合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人为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刚才发布中介绍到,一些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等问题的存在,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针对这些问题,《条例》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请问,省通信管理部门在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治理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未来又有哪些考虑?谢谢。

  谢谢你的提问。前期,骚扰电话、垃圾信息泛滥,广大电信用户非常反感,社会各界要求加强治理的呼声强烈。为此,我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作部署,于2018年9月份,联合省公安厅、工商局、教育厅、住建厅、银监局、证监局等十五个厅局共同制定印发了《河南省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豫通局〔2018〕45号),行动方案从加强语音线路和码号资源管理、完善合同约束和实名登记、全面规范营销外呼、清理骚扰软件、强化线路资源管理和主叫号码鉴权溯源、提升拦截处置、增强提醒和预警能力等七个方面明确了管控措施,对重点行业营销行为进行规范。2019年初我局又制定了《河南信息通信业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信息通信行业骚扰电话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举措。

  同时,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我局通过12321举报中心,依托网站、电话、举报APP等方式受理公众举报,建立了骚扰电话举报、核查、分发、反馈机制。根据举报情况,迅速进行转办查处,督促相关公司及时处置。

  为及时制止拦截骚扰电话、垃圾短信,我局组织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再次进行了网络平台升级,完善了用户合同管理,对通信资源进行了全面清查。据统计,2019年以来,我省累计关停违规语音专线多条,阻止垃圾短信发送2.9亿多条,拦截违规呼叫8.3亿多次,关停30余个95开关的短号码。三家运营商还提供了“谢绝来电”服务,用户使用该服务可以自行设置拦截骚扰电线万用户注册使用,日均拦截量超过200万次。经过综合治理,用户举报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的数量大幅下降。

  明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行后,我局将继续组织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继续强化规范管理。一是继续加强技术管控。在主叫号码鉴权、通话溯源、网络拦截、提醒预警等方面,不断更新系统功能,提升防范能力。二是继续加强业务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新入网用户的资质核查、日常行为监管;定期清查语音专线和码号资源的使用情况;及时关闭违规使用的各类专线;加强电话用户的合同约束。三是继续加强问题线索追踪溯源,及时跟踪分析、迅速加以处置,从源头上关闭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的来源。

  从前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新时代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至关重要。请问,我省是如何指导和监督省内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谢谢。

  谢谢你的关注。省通信管理局作为我省信息通信行业的管理部门,在工信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电信网和互联网网络安全监管,认真履职,指导省内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扎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严格执行工信部、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信息通信业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络安全应急管理、数据安全保护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为电信和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手段建设。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大力开展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每年投资3多亿多元,新建或升级网络安全防护相关的系统和平台20多个。同时我局组织建设了河南省互联网综合管理系统、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与态势感知平台、河南省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等相关保障平台。我省信息通信行业的技术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已初步建成。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培养我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人才,我局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举办河南省“天安杯”网络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组建了河南省信息通信行业“安全卫士”百人团队伍,为做好信息通信行业网络安全工作提供了人才支撑。同时每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以演练兵,提升了我省网络安全队伍的业务技能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以《河南省电信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抓好责任落实,做好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保障,切实提升我省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为网络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河南省电信条例》将于明年1月1起施行。请问,在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方面,尤其是加强用户合法权益保护方面有哪些新的亮点和举措?谢谢。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河南省电信条例》专章对用户合法权益保护作出了规定。 应该说这一章是条例的最大亮点和创新点,它真正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多年来,省通信管理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监督指导各电信运营公司提升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是省通信管理局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尤其是今年我局着力做好了几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一是规范携号转网服务行为。制定出台管理规定,明确“九不得十必须”工作要求和20余项实施细则,确保了携号转网如期开展。针对工作开展初期的服务不规范、恶性竞争等乱象,先后做出行政处罚3次、通报批评5次,开展行政指导、约谈40多人次,对相关公司负责人进行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党纪处分16人次。同时,组织开展日常暗访检查,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各公司及时整改,携号转网服务工作日趋平稳。11月份用户有关携号转网的申诉数量同比下降超过85%。

  二是积极开展行风纠风,改进提升服务水平。我局定期召开市场、服务专题例会,指导督促各公司切实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及时处理解决用户反映的热点问题。我局收到的所有用户申诉、信访等问题均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针对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热点问题,联合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开展治理,严禁基础电信企业为未获准使用电信网码号的主体开通码号,重点排查擅自转让出租或变相转让出租码号资源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全年开展行政指导14次,责令整改13次。用户反映问题的数量持续下降,全省百万用户申诉率同比下降40%、影响用户感知服务问题申诉率同比下降57%。我省电信用户满意度连续5年超过80分、达到满意水平。

  三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充分的利用技术手段防范诈骗电话以及互联网诈骗行为,处置涉诈号码超过55万个、涉诈网站超过6万个。配合开展净网清朗行动,今年以来共处置违法违规网站5200余个,关闭未备案网站400多个,组织各接入服务企业共关闭违法违规网站数超过10000个,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认真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进一步规范电子渠道入网办理流程。配合工信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开展APP检测,制止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

  即将实施的电信条例,对用户权益保护专门设置了一个章节,里面共有14个条款,是条例七个章节中条款最多的一个。为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我局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行风建设,强化服务监管。积极开展行风纠风专项行动,持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提高申诉信访办理效率,及时发现、认真解决用户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强化“携号转网”服务,切实解决好合约、退费、靓号等难点问题;综合利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及时开展行政指导、约谈,指导各公司持续改进服务能力;督促各公司改善营销行为、公示在售所有套餐资费、推动资费结构进一步简化、消费更加透明,让用户能够真正放心消费、明白消费。

  二是切实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加强移动应用APP综合整治。开展APP专项整治,针对APP扩大用户信息收集范围、滥用用户信息等情况进行综合整治,制止随意收集用户信息行为;严肃追查处理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违规问题,关闭违规号码、线路,还用户一个正常安静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是推动行业自律、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竞争行为监管,指导督促各公司开展理性竞争。针对校园恶性竞争、故意阻碍携号转网、楼宇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旦发现,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建立健全信用机制、信用积分,以及违规行为档案和不良名单、失信名单,让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谢谢!今天的现场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感兴趣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省通信管理局联系,进行深入采访。

  媒体朋友们,电信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支柱性和战略性产业,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着引领和支撑作用。正如今天发布会所介绍的,《河南省电信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电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电信用户和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全力促进我省电信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此,希望全省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能够全面深入宣传解读《条例》,为持续推动我省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快速推进网络强省和数字河南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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