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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备是公器不是有“钱景”的生意
发布时间:2022-04-17 19:12:39 来源:澳网官网

  为深化学习遵循修订后的行政处分法,公安部最新下发告诉,其间说到,禁止违法要求当事人承当或分摊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费用,禁止交由市场主体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并由市场主体直接或许直接收取罚款,谨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东西”。(12月22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谨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东西”,合理当时。长时间以来,让当事人承当或分摊监控设备的费用,实施逐利式法律,为了处分而处分,给一些监控设备下达创收使命,乃至直接外包监控设备给市场主体,成为一些当地的习惯性做法。

  比方,近年来,不少当地倡议重型卡车装置视频监控设备,这是以科技手法加强重型卡车运转的事中过后办理,及时消除运转危险,防备和削减路途运送事端产生。该设备原本应该是免费装置,或由保险公司承当装置费用、设备运维和流量费用,有的当地却向车主收取两三千元的装置费、几百元不等的服务费、一两百元的运用培训费,不装过不了年审。此举被指乱摊派,既违反了方针的引导准则,也给司机增加了担负。

  又如,有些部分不想出钱建造保护路途监控设备,或许也因资金不足,或许还有自动寻租之故,便采纳BOT(建造—运营—转让)形式,让企业出资装置电子眼,再答应企业从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的罚款中分红。在协作分红形式下,电子眼的设置天然越多越好。尽管曾作为“立异”事例的电子眼外包,后来被不少当地纠正,但私自外包的状况依然存在,此前装置的很多电子眼仍在运转。

  这些都足以阐明,有必要谨防监控设备滥设乱用,谨防其沦为“罚款东西”。建造保护路途监控设备是为规范驾驭行为,防备交通违法和事端产生,这是现代政府不行推脱的职责和责任,岂能向车主转嫁本钱乃至外包给企业?设置监控设备要契合规范、设置合理、标志显着,并向社会揭露阐明,长时间承受社会监督投诉。对同区域高频违法行为要归纳研判原因,推进源头管理,改进规划不合理、施划不清楚的标识,根绝以罚代管。

  总归,监控设备是标志公权力的公器,而非一门“钱景”宽广的生意。这就决议了,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备不能一设了之,从此就可无忧无虑、风雨不动地抓拍违章。假如让广阔车主心生质疑和怨言,明显不利于交通管理,也有损相关部分的形象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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