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715-088
制造商在出口防护口罩(FFP2 型或FFP3型)、护目镜、面罩、防护手套和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设备(PPE)至欧盟时,除应依据《个人防护设备法规》EU 2016/425保证穿戴者运用安全外,还应留意契合其他法规要求,如REACH法规。
一起,该音讯还指出即便在恪守委员会第2020/403 号主张(见本大众号3月22日文章欧美紧迫放宽口罩等防控物资准入要求)的情况下答应合格评价程序违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够忽视个人防护设备根本的健康和安全要求。
依据欧洲安全联盟官网介绍,该联盟是由在欧洲的个人防护设备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安排起来一个非营利且不受补助的协会安排,得到了欧洲当局和利益相关者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