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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01 15:29:37 来源:澳网官网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从事移动应用安全服务业务。公司为专业移动应用安全综合服务提供商,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中的网络安全领域,专注于移动应用、大数据、物联网及工业互联网安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移动安全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贯穿应用设计评估、安全开发测试、应用优化、应用安全发布及应用上线运营阶段的整个生命周期,旗下核心品牌“爱加密”拥有安全防护、安全检测、安全管理、业务运营、威胁感知、安全监管、安全服务七大产品体系,用户遍及金融、运营商、政府、电商、能源、教育、医卫、互联网企业、游戏等多个行业。

  1、安全防护:综合采用Android Dex加固技术、SO加固技术、SDK加固技术、输入输出信息保护技术、密钥白盒技术、C/C++/OC/swift源码混淆保护技术、Java2CPP保护技术以及SO Linker技术等,通过领先的第八代All-In VMP加固技术,为用户提供全面的移动应用加固和攻击防范解决方案。安全防护产品包括Android应用加固、iOS应用加固、SO加固、SDK加固、H5加固、微信小程序加固、安全软键盘SDK、安全清场SDK、通信协议加密SDK、密钥白盒SDK等;实现对移动应用资产(App/H5/小程序/So/SDK)的全方位综合防护。

  2、安全检测:采用静态检测、动态检测、个人信息检测、内容检测等技术,全面检测移动应用中存在的安全漏洞、编码缺陷、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提前避免因安全漏洞导致的安全事故,及时预防安全风险,并出具专业的安全检测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给予详细的解决建议。移动应用安全检测平台包括Android应用检测、iOS应用检测、SDK检测、个人信息安全检测、微信公众号检测、微信小程序检测、内容检测等。其中个人信息安全检测产品为新增产品体系,紧密结合监管要求和企业端的业务需求开发此产品;相关标准包括:《网络安全法》(2017年);GB_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2020);《关于开展移动应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2019年);《移动应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自评估指南》(2019年);《大众化应用基本业务功能及必要信息规范》(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提审);四部委关于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通知(2021)等。平台在底层收集相关APP样本,通过检测引擎对权限、个人隐私条款、数据安全以及通用风险、合规性进行持续性检测。

  3、安全管理:以企业移动业务安全为核心,针对监管合规、安全建设、风险管控等业务场景,提供从规划、设计、开发、测试、上线、运营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能力,满足企业在移动安全上的体系化建设需求。安全管理产品包括移动应用安全综合实训平台、安全开发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移动应用备案平台;平台基于企业用户统一管理安全业务工具、应用与业务全方位风险感知与安全维护的核心需求,在移动安全加密类产品的基础上,自主设计开发了移动安全平台类产品,整合管理单一产品方案和业务运行数据,解决企业用户数据管理、智能终端应用监管管理、企业安全工具管理存在的问题。

  4、业务运营:InfoBeat智能数据平台,通过全面的数据采集、丰富的运营分析模型和便捷的数据应用技术,为企业提供基于移动应用的业务运营分析与数据应用能力,帮助企业实现持续智能运营。

  5、威胁感知:移动威胁态势感知平台,可对移动应用进行实时数据采集,收集应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信息,通过大数据技术对安全事件进行事前态势感知、事中实时响应、事后追踪溯源,从而帮助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掌握移动业务的整体安全态势。移动威胁态势感知平台具备移动应用产品安全持续监控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各种攻击威胁、行为异常、环境风险等;具备威胁调查分析及可视化能力,可以对威胁相关的影响范围、攻击路径、目的、手段进行快速判别,并进行有效的安全决策和响应;能够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生成威胁风险报告,帮助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移动应用产品的整体安全态势。

  6、安全监管:帮助客户对管辖范围内的移动应用进行资产的摸排、合规检测、风险监测、违规取证、风险处置、风险跟踪、风险统计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能够根据客户对移动应用的管理和检测要求自动化生成报告,并提供移动应用的执法和应急响应能力。安全监管产品包括移动应用安全大数据平台、移动应用渠道监测平台。移动应用安全大数据平台总体来说是收集移动互联网络中不同区域不同行业重点监管分类的APP,进行综合分析,构建起一套监管业务安全视图,展示给管理员一个全网安全的总览图。通过机器学习的层层抽象,将复杂的安全数据提升为安全事件,进而输出为业务告警信息和大数据报告展现。由于Android平台具有渠道市场多的特殊性,盗版、钓鱼应用的监管存在较大困难,为Android应用企业提供移动应用渠道监测及预警服务,通过渠道服务云平台在全网应用渠道市场进行实时监控、爬取信息,经过后台智能比对分析正版应用的版本情况,对盗版、钓鱼等恶意应用的出现进行及时判定、实时预警并下架相关恶意应用,帮助企业防范盗版、钓鱼应用风险。

  7、安全服务:针对客户提供覆盖移动业务规划、设计、开发、实施、检测、合规、监控的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移动安全服务,协助客户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满足安全合规要求,通过个人信息检测服务、源代码审计、渗透测试、合规测评、等保咨询和安全培训等安全服务,全面守护客户移动业务安全,确保移动业务的安全合规。安全服务产品包括个人信息安全检测服务、源代码审计服务、渗透测试服务、合规测评服务、安全培训服务、重保服务、移动应用安全定制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咨询服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咨询服务。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是公司业务转型后的第一年,2019年,公司筹划发行股份收购智游网安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9年末顺利获得证监会的批复并完成过户。随着收购智游网安的完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得到直接提升,并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公司为了进一步拓展网络安全的版图,先后于报告期内投资设立增加深圳智游网安、贵州智游网安、杭州智游网安、山东智游网安四家新主体。本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广州国科的减资,减资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进一步减少了盈利能力较弱的移动网络游戏业务对公司的业绩影响。

  1、移动应用安全服务业务:公司完成营业收入28,053.10万元,同比增加159%;归属于上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62.31万元,同比增加1985%,业绩巨幅增长的原因:本报告期是智游网安的利润表纳入合并范围的第一年;其中,网络安全业务版块完成营业收入27,983.23万元,贡献了99.75%的营业收入。

  2、移动互联网游戏业务:广州国科主要是做移动互联网游戏的运营及相关服务,由于受到游戏行业整体不景气影响,广州国科业绩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对广州国科完成减资,广州国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出现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公司在2020年12月完成智游网安的并购,智游网安自2019年12月开始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报告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包含了智游网安2020年1-12月的金额。山东华泰自2019年3月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2019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只包含了山东华泰2019年1-3月的金额。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公司在2019年筹划发行股份购买智游网安100%股权,并于2019年12月完成过户,智游网安并入公司2019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起并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2、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原控股子公司广州国科进行减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减资相关的工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减资款项已结清,本次减资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减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广州国科股权的比例由51%减少至19.76%,广州国科不再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爱加密在报告期内新设成立全资子公司深圳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山东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爱加密持股95%),上述四家公司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爱加密在报告期内完成对原控股子公司爱加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51%股权的转让,转让完成后,深圳爱加密不再持有爱加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股权,爱加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不再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期末,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623,126.7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4,132,083.8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997,956.07元,公司合并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99,551,834.89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0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权益分派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为使投资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4月30日在“互动易平台”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交流。

  4、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翔先生、董事会秘书夏女士、财务总监陈金海先生、独立董事陈欣宇女士、子公司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郭训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进入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7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游网安”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28,1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为81,075,941股。

  2019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彭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18号)。2019年12月20日,智游网安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2020年1月20日,本次交易涉及的81,075,941股新增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83,976,684股增至165,052,625股。

  1、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中,业绩承诺方彭瀛、郭训平、深圳市睿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智游网安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9,000万元、11,700万元、15,210万元。

  如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应就有关差额部分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累计已补偿股份。

  应补偿股份以业绩承诺方中各方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出资额占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出资额的比例进行计算,并以各自所分摊的补偿份额分别、非连带地向本公司进行补偿。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的,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不予冲回。

  本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确认,业绩承诺方在《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应收账款补偿与减值补偿合计补偿的股份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本公司股份数为上限(但应包括业绩承诺方因本公司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

  若本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业绩补偿方应在股份补偿实施前向本公司返还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返还的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期限内,若发生应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形,本公司在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报告正式出具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具体补偿方案。

  如需股份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在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相应数量股份划转至本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股份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补偿方案之日起即不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应在前述董事会后就补偿方案及股份回购等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如果本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回购注销方案,则业绩承诺方同意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应补偿股份无偿赠送给本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本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本公司股份持有者),其他股东按各自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占上述股权登记日其他股东所持全部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546号、大华核字[2021]006922号),智游网安2019年度、2020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智游网安未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为:第一,智游网安的产品及服务项目交付进度由于疫情原因受到较大影响,项目的验收延迟、付款周期变长,导致应收账款账龄延长、信用减值损失相应增加;第二,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因客户经营异常等情况,预期未来存在比较大回收风险,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应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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